若9月6日正式立案,则将进一步冲击中国光伏企业。
现本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被调查措施是否构成贸易壁垒做出最终结论如下:一、调查程序(一)申请人。州税务厅将检查电力公司的资助帐目,以确定资助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出是否平衡,资助总金额超出可抵免总额度时是否等比例减少等。
因此,在实质上,该资助的最终受益者为风力发电设备的生产企业。由于该项目额外返款的获得条件导致给予进口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资助金额低于马萨诸塞州生产的同类产品,直接影响和扭曲了进口产品和马萨诸塞州同类产品的竞争条件,造成进口产品所享受待遇低于华盛顿州同类产品的待遇。按照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8款(b)项规定,因为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下的补贴是政府以税收减免形式提供的财政资助,且直接提供给使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用户,而非直接给予产品的生产者,不属于政府从国内税费所得收入中直接给予国内生产者的补贴的支付,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8款(b)项,不能享有免除《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的权利。2012年6月13日,调查机关收到美国驻华大使馆代表美国政府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美国政府对部分程序问题提出评论意见,未对初步结论中对被调查项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及结论提出评论意见。州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旨在支持发展本州可再生能源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向本州纳税人征收。
2012年7月27日,调查机关致函美国政府,对其评论意见予以回复。2011年12月23日,调查机关收到美国驻华大使馆提交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2011年11月25日发起的贸易壁垒调查的意见》,美国政府就获得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便捷性问题提出意见。美国政府最近极力鼓吹的页岩气,也是试图让国际社会以为美国的传统能源十分丰富。
美国于今年五月宣布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后的初裁,裁定对中国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光伏电池产品征收31%~250%的关税。但德国不像美国那样在中东建立了大量的军事基地,因此,德国的石油供应是十分不稳定的。利用中国制造业的优势,降低目前的光伏发电成本,在成本降低到极限后,德国自然能够利用产业全球化的模式,继续享有这种低成本所带来的红利。[page]五 中国企业应当如何应对双反?对于美国政府的双反局面的应对,目前,国内企业普遍的看法大致有两种选择:1) 开展贸易战,对美国进行报复性反倾销调查。
从上面三个角度进行反思,就可以知道,光伏产业在美国政府的心目中,是多么重要。当然,德国政府对于能源安全战略也不能不考虑。
现在,光伏产业会不会发生传统能源产业已经完成的国进民退?现在看来,这种情况很可能发生。2) 到境外设厂,避开反倾销的范围。而近期导致尚德进入风口浪尖的涉嫌向亚洲硅业进行的利益输送案件和无锡尚德所卷入的德国GSF的债券诈骗案,与美国双反有关系吗?完全没有。至于第二种办法,到境外设厂,来规避双反,当然是可行的,但是,这个做法周期长,远水不解近渴。
目前,德国政府面对多次有议员提出要下调光伏补贴的动议,一直以清醒和理性的态度多次予以否决或延迟。伊拉克打了数年,伊拉克的石油更多地到了中国,利比亚也是这样。[page]三 双反会给美国和欧洲的光伏制造业带来发展机遇吗?历史上看,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够从闭关锁国或贸易保护中获得长足发展的。美国的光伏研发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涌现的制造公司也很多,连带的就业机会,虽然目前还不算大,但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只有开放,和开放带来的自由竞争,才能给一个产业带来真正的生机。为此,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振兴光伏产业的政策,在这个即将振兴的产业中,尤其是涉及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美国当然不希望中国企业在其中唱主角。
而信心的缺失,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德国原来的鲁尔区等地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德国本国没有石油储量,依赖从挪威和中东进口使用。
相反,如果中国光伏企业沉浸在前几年的辉煌,不思创新、不思进取,仅仅想赚快钱、走捷径,那么,即便没有美国双反,也依然会出现大批的倒闭和破产企业。有人说,美国双反仅仅是因为总统大选的需要。虽然关税的保护会使得德国本土的企业销售量增加,从而缓解制造业的压力,但实际德国政府对光伏发电环节所增加的补贴,会抵消掉制造业所增加的销售和就业,使得德国政府的实际税收大大下降。这样,会使得中国光伏产业的下游企业受到市场压缩和国内成本上涨的双重夹击,日子将会更加难过。而且,中央政府也应当给与足够的支持,这样还可以给国家目前充足的外汇储备一个很好的出口。其次,也给美国政府一个台阶,为美国在大选过后终裁取消反倾销找一个借口。
1)如果光伏产业不是涉及国家能源这个战略资源的产业,美国不会进行双反。光伏产业能否健康发展,与中国自身的能源安全也息息相关。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方式都有必要做,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当然,这是不能由企业决定的,而是由政府决定的,但企业可以配合政府,提出一系列的申请,为政府采取的行动做好铺垫。
因此,如果对中国光伏进行双反,会让德国的光伏产业投资成本猛增,意味着80%以上的光伏电站的投资会大幅增加。但是,我们还是应当从多个角度,从更深层次来对歌问题进行分析,弄清美国政府的真实动机。
这是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进行双反的根本原因。现在,我们在面对欧美国家对于中国光伏所设立贸易壁垒时,依然要有这样的气概。如果我国光伏企业做好了上述应战准备,那么,建议,不仅要对国外的多晶硅提出进行双反调查,而且,在美通过对中国的双反终裁后,建议对于美国的多晶硅、铸锭、切片、电池和组件等光伏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所用的生产设备,可以跳过调查环节,直接提出征收250%的报复性关税,作为对美国双反的报复。3)如果中国的光伏产品对美国毫无威胁,美国不会双反。
这其中,有昔日的光伏世界老大江西赛维和无锡尚德,有胡福林等进军光伏产业的新军,还有不少中小光伏企业。而对这种战略能源的产业布局威胁最大的,只有中国。
目前,我国西门子法多晶硅的成本,国内厂家确实高于国外厂家,如果征收反倾销税,同样会让这批国内的多晶硅企业安于现状,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但是,海外设厂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事情,需要认真调研和慎重决策,如果仅仅是因为双反,就匆忙作出决定,可能反倒会忙中出错。
我国的光伏产业者都很清楚这一点,国际上的竞争者如果现在还不清楚的话,不远的将来也很快就会清楚。中国的光伏产业开发,比欧美落后的时间,仅仅几年而已。
但德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德国的光伏装机容量远远大于德国公司自身的产能。而胡福林,这个中国眼镜大王,在政府的撺掇下,被动地上了光伏,在政府的支持下,贷了近二十亿元的贷款。但到底应当如何应对,笔者在此也对此发表一些浅见。而光伏发电,随着目前的成本下降,成为替代能源中最有希望的新能源,已经无可置疑。
这种盲目相信国外技术,不重视自有技术的研发,不仅在无锡尚德,在绝大部分中国的光伏企业都存在。2011年,德国当年光伏装机量达到8.5GW,而德国本土生产的光伏制造量还不到2GW。
美国政府当然不希望这个大蛋糕的绝大部分让中国的企业分了过去。这个可能性当然也是存在。
如果欧美政府和光伏企业对于这个新情况给与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采取鸵鸟政策,不管实际情况,主观上一意孤行地错误判定中国光伏产业的倾销情形存在,那么,他们对这种情形的误判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第三,也让国外的企业意识到中国的企业不是过去那样逆来顺受的,使他们今后在挥舞大棒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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